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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难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张亮与林芳离婚后,张亮起诉要求分割林芳名下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由林芳母亲首付,林芳婚后还贷。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房产虽由林芳母亲首付,但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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