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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引发的房产争夺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概述:
小美与小林原为夫妻,双方为对抗拆迁而“假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将大部分房产进行了不合理的分配,后小美起诉要求确认部分房产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小林则辩称离婚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仍存在共同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离婚协议书》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依法无效,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中,小美与小林为达到某种非离婚目的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内容明显不符合常理且双方存在共同生活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该协议无效,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登记及财产处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严格要求。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形式”,但此约定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适用法律: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