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前房产归属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李萍与张强离婚后,张强起诉要求分割李萍名下的一处房产,该房产为李萍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无房地产及其他财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萍在婚前已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且离婚协议中未提及该房产,故该房产应属李萍个人财产,张强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