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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与婚姻关系的交织: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概述:
林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林老先生的子女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发现该房产在林老先生生前已被其配偶刘女士用于与现任丈夫李先生共同生活,并登记在两人名下。林老先生的子女认为该房产应为林老先生的遗产,要求继承;而刘女士和李先生则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林老先生去世时留下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然而,如果林老先生在生前已通过赠与或其他方式将房产转移给刘女士,并登记在刘女士名下,则该房产在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林老先生的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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