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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产权登记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概述:
王某与刘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但登记情况各异。其中一套由王某婚前房屋拆迁所得,虽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但实为婚后共同购买并还贷;另一套原属刘某母亲所有,后由刘某出资买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两人离婚后,对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婚后购房的产权登记争议。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应仅因产权登记而否定另一方的共有权。因此,本案中两套房产虽登记情况不同,但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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