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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房产归属何所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概述:
蒋女士与李先生相识仅5个月便闪电结婚,婚后第二天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由蒋女士支付13万元首付,李先生负责贷款。然而,婚姻仅维持了11天便宣告破裂。双方就房产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律。法院审理后,因李先生存在重婚行为,被认定为过错方,仅享有房产20%的权益,需向蒋女士支付34万元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婚前购房、贷款及婚姻效力等多重法律问题。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李先生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直接影响了房产归属的判定。其次,关于房产归属,虽然首付由蒋女士支付,但贷款部分由李先生承担,且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这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然而,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李先生的过错行为,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蒋女士的判决。

适用法律: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