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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婚姻”下的房产迷局:法律如何守护正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概述
刘某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女,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李某登记结婚,形成双重婚姻。刘某与李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刘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分割该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婚姻效力和财产分割两个层面。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刘某与李某的婚姻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次,关于房产分割,由于该房产系刘某与李某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但考虑到李某并非善意第三人,且刘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张某及其女儿的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例启示:
婚姻是神圣的契约,重婚行为不仅伤害了无辜的配偶和子女,也触犯了法律。对于此类案件,法律将坚决维护正义,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