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继承权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概述:
王明去世后,其妻刘芳与李国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后刘芳死亡,其子女与王明兄弟就房屋分割达成协议,但李国主张继承权。法院判定部分协议无效,并重新分配了刘芳的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事实婚姻的继承权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虽未登记结婚,但视为事实婚姻。李国与刘芳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对刘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法院在审理中平衡了各继承人的利益,既确认了事实婚姻的合法性,也保护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全面考量和对事实婚姻的尊重。
适用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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