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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何去何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陈先生与孙女士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均有一定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未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双方父母及陈先生、孙女士就出资份额及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未明确出资份额。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应首先确定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然后按照比例进行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享有。此外,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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