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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外遇成房产分割的导火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刘先生与杨女士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杨女士出轨被发现,双方协议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刘先生认为杨女士的过错应影响其财产分配,要求多分房产。而杨女士则认为房产应平均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婚姻过错对房产分割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然而,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出轨)并不直接等同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有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因此,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过错程度及实际情况,但不一定完全按照过错大小来分配财产。本案中,杨女士的出轨行为虽属不当,但不足以成为刘先生多分房产的充分理由。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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