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给一方买的房子,离婚后该何去 何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的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小明名下。几年后,小明和小红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红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该房产应视为小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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