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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产权纠葛
【基本案情】
张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赵某的一套二手房,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发现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赵某并非房屋的唯一产权人,其与其他共有人之间存在争议,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张某要求赵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赵某则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拒绝承担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在出售房屋时,有义务向张某如实告知房屋的产权状况。由于赵某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赵某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赵某故意隐瞒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的重要事实,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有权要求赵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房价上涨导致的购房成本增加等。同时,中介公司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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