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离婚房产的无证纠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离婚房产的无证纠葛

基本案情】

 

张某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刘某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某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前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某家里拿出 10 万元赞助了全部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某同时把刘某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今年,由于张某常年在外,刘某有了外遇,张某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刘某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张某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刘某前去付款,付款凭证上是刘某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没有任何证据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会综合考虑房产的购置资金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分配。

虽然首付款由张某家支付,但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人的名字,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然而,张某若能提供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明首付款的实际出资情况,可能会对房产分配产生影响。

例如,在类似的离婚房产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明确的资金流向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时的主要出资情况,法院可能会在分配房产时给予一定的倾斜。但如果缺乏有效证据,仅依据房产证的登记情况,可能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