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留下的房屋被霸占,女子请求返还占有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丈夫去世后,留下的房屋被霸占,女子请求返还占有物
【基本案情】
原告邢某与案外人殷xx系夫妻关系。婚后,案外人殷xx于1980年12月7日购买一处面积为55平方米的砖石结构三间房屋。1985年5月9日,殷xx死亡。涉案房屋由邢某与殷xx之子殷某暂时居住。2012年1月23日,殷某死亡。同年,殷某之子殷甲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搬到涉案房屋居住。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涉案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析】
涉案房屋系原告邢某与案外人殷xx婚后购买,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案外人殷xx死亡后,原告作为共有人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现被告殷甲未经原告同意,即占有使用该房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倒出并返还涉案房屋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涉案房屋已由案外人殷xx卖给其父殷某的辩论意见,因涉案房屋系原告与案外人殷xx夫妻共同共有,殷xx在未经原告同意及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单方处置该房屋的行为应为无效,且被告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日期与案外人殷xx死亡日期明显存在矛盾,与事实不符,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提出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的辩论意见,虽在案外人殷xx死亡后,属于殷xx的房屋产权份额发生继承,但被告殷甲仅享有继承权,并未实际取得对涉案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