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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房子赠与他人怎么办
【基本案情】
赵先生在婚姻期间,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价值 80 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了自己的情人孙女士。此房产并非用于夫妻的日常生活需要,赵先生也无权单独处理。赵先生的妻子钱女士得知后,极为愤怒。
【刘颖新律师评析】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因他人接受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如所赠与财产的数额较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一方亦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对方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部返还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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