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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能不能反悔

基本案情】

小明和小红在恋爱期间,小明为了表达对小红的爱意,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赠与小红,并写下了书面赠与协议。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小明和小红因为一些矛盾感情出现裂痕,小明决定撤销赠与。小红则请求法院判令小明继续履行赠与协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1)未过户。赠与人将婚前个人房产赠与被赠与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述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所以,房产的赠与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被赠与人名下之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无理由的反悔。

(2)已经过户。如果赠与人遵守承诺,帮被赠与人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被赠与人将是房产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赠与人反悔,那么房产仍旧是赠与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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