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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名下房产归谁

基本案情】

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价值 200 万元的房产。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他们直接将房子登记在了当时未成年的儿子小张名下。然而,后来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出现了裂痕,最终决定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这套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双方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张先生认为,购房时儿子没有出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李女士则认为,既然房子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就不能进行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很多父母在购房时往往直接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一旦离婚,对房子的处理就将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常理上看,子女确实在购房时没有出钱,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来看,判断房屋的所有权是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虽然未成年子女没有出资,但是父母一致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这个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除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否则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双方离婚不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因而无权处分子女的财产,只能由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对房子的管理权,但是没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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