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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购买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归谁
【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50 万元,购买了一套以小李父亲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李父亲名下。多年后,小王和小李的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小王主张将这套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小李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父亲名下,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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