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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婚前房产换来新房算共同财产吗?

 

基本案情】

孙先生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 60 万元的房子。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孙先生将这套婚前房产以 80 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他用这 80 万元卖房款购置了一套新的住房。然而,孙先生和配偶的婚姻最终走向破裂,面临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新购买的住房归属及财产分配产生了争议。新住房经评估后价值为 120 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析】

当事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其婚前财产,其婚后出卖所获得的卖房款应当属于其婚前财产。其婚后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款为当事人婚前购买房子的卖房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新购买的住房价值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价值超过当事人卖房款的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假如当事人卖婚前购买房子的卖房款为80万元,婚后购买住房经评估后价值为120万元,则超过80万元的部分即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主张新房的所有权,只需要给付其配偶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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