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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

 

基本案情】

小张和小刘在 2015 年相识相恋,于 2016 年结婚。在婚前,小张签订了一套价值 150 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他用自己工作多年积攒的 50 万元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 100 万元的贷款。婚后,小张和小刘共同努力工作,一起偿还贷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小张的名字。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和小刘因为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这套房产的归属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小刘认为,虽然房子是小张婚前购买的,但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自己对房子也有贡献,应该分得一部分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婚内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置房产,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婚内还贷部分实质上是夫妻婚内共同资金固化到夫妻共同房产上,只是财产的表现形式发生改变,财产的共有性质并未改变。离婚时如尚存未还清的房贷,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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