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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帮忙出资买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李先生和王女士于 2010 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 200 万元的房产,首付 60 万元由李先生的父母出资,剩余 140 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产证上登记了李先生和王女士两人的名字。然而,随着婚姻关系的恶化,两人决定离婚,并在房产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李先生认为,首付是由其父母出资,房产应归自己所有。王女士则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且共同偿还了贷款,自己有权分割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首付由一方父母出资,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到出资情况等因素。李先生父母出资的首付部分,在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李先生个人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例如,如果夫妻共同偿还了 80 万元贷款,那么在分割房产时,这 80 万元应平均分配。假设房产增值到 300 万元,除去李先生父母出资的首付 60 万元,剩余的 240 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分得 120 万元。但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分割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