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触礁时的房产归属之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李强和王丽在 2013 年结为夫妻。婚后,两人共同努力攒下一笔钱,加上向亲戚朋友借的部分资金,购置了一套房产。但由于购房时两人工作繁忙,房产只登记在了李强名下。后来,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王丽认为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而李强则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房产只登记在李强名下,但购买房产的资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所得及共同借债筹集,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债务承担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例如,如果李强在购房资金的筹集上贡献较大,或者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可能在分割时会适当多分;反之,王丽如果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较多,也可能会在分割时得到相应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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