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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后房产归属争议案:法律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中。该房产在购买时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房贷,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然而,由于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决定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对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严重分歧。张某认为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应归其个人所有;而李某则主张,虽然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进行装修,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婚姻期间房产的归属及分割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房产的初始权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房产在张某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因此,从法律上讲,该房产在初始时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的贡献

尽管房产初始为张某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房贷,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这些行为增加了房产的价值,并且属于双方共同劳动和投入的结果。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李某对房产增值所作的贡献。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的具体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考虑房产的现值、双方还贷比例、装修投入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例如,可以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但张某需向李某支付一定的补偿款,以体现李某对房产增值的贡献。

法律适用的平衡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要保护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又要考虑到李某在婚后对房产增值的贡献。通过合理的分割方案,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房产虽然初始为张某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装修的行为增加了房产的价值,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