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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林某情侣房产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周某与林某原为情侣关系,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林某名下。分手后,周某要求林某返还购房首付款、过户费等费用及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情侣间大额财产赠与的效力及返还问题。周某支付的款项远超一般恋爱期间的赠与,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已分手,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失效。林某应返还周某实际受益的款项,如首付款、过户费等。但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如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等,应根据双方实际使用情况分担。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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