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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归谁?离婚父母为女争房产引热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王浩与林婉于2010年结为连理,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双方共同出资,在H市购置了一套学区房,准备用于女儿未来的教育。然而,近年来,因教育观念差异及生活琐事,两人矛盾不断升级,于2021年开始分居。2025年,王浩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学区房应归女儿所有,以保障其未来教育。林婉则主张学区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学区房虽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直接将其归女儿所有需考虑法律程序及女儿的实际需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将夫妻共同财产判归未成年子女所有,除非双方达成明确协议。王浩的提议需得到林婉的同意,并需通过合法途径(如赠与或设立信托)实现。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女儿的成长需要及抚养权归属等因素,确保判决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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