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只登记 一人名下,离婚后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小张和小刘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只登记在小张名下。后来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小刘主张自己应拥有一半房产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析】
小张和小刘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尽管只登记在小张名下,但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出资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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