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还的房屋贷款,离婚后怎么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小刚和小美结婚前,小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双方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房屋归小刚所有,小刚应补偿小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案例清晰地规定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况下房产的分割方式,兼顾了双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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