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变​后的房产争夺:法律如何守护家庭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简述

的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然而,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李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而张某则认为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分割范围。

法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此案例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但考虑到是婚后购买,且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求,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配。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