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丈夫出轨后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丈夫近日打着各种幌子不回家,感情逐渐破裂,于是叶女士决定离婚。此前,叶女士的大姨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她继承。大姨生前无儿无女,多由她照料,两人情同母女。现如今,叶女士的丈夫声称他也照顾了叶女士的大姨,也将她视为自己的母亲,且该房屋是在叶女士婚后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理应分得一半。

 

刘颖新律师评析: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如夫妻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对于这笔财产,配偶才有权继承。因此,这套房与叶女士的丈夫无关。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里有个除外的条件,即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中,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叶女士所遇到的问题也就是这种例外的情况。她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了原属于大姨所有的房屋。如果,该遗嘱明确列明这套房屋只归叶女士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屋当然属于叶女士的个人财产,与她丈夫无关,所以在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要求分割。这里还要说明的是,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笔财产,配偶是有权继承的。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