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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下的房产权属迷雾: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描述
王亮与纪霞在婚前,由王亮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因限购政策,房产登记在纪霞名下。婚后,纪霞因婚外情离家,双方离婚时,纪霞要求房产归其所有。

法律评议
本案中,房产虽以纪霞名义购买并登记,但实际出资人为王亮父母。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若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同时,考虑到购房款的实际支付情况,法院最终认定房产为王亮的婚前财产,纪霞无权分割。这一判决体现了对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保护,以及房产登记与实际出资情况不一致时的法律处理原则。

适用法律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上。

·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