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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赠与撤销案:法律视角下的家庭财产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王先生与赵女士系夫妻关系。为表达爱意,王先生将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赵女士,并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然而,在房屋过户前,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王先生以赠与合同系基于婚姻关系而签订、现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夫妻间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与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同,夫妻间的赠与往往与婚姻关系紧密相连,具有特殊的情感色彩和道德义务。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这一规定在夫妻间赠与合同中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因为夫妻间的赠与往往不仅仅是财产转移的问题,还涉及到夫妻关系的维系和家庭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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