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产婚后加名风波:赠与行为引产权分割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石某与周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前,石某的母亲全资为石某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石某名下。婚后不久,石某出于对周某的信任和爱意,将周某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使其成为共同共有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周某要求分割该套房产的50%份额,而石某则认为该房产系其母亲婚前赠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虽然该房产最初是石某母亲婚前全资购买的,但婚后石某将周某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这一行为视为对周某的赠与,且已经过登记确认,因此该房产在婚后成为了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到该房产的出资来源、登记情况、双方贡献等因素,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割该房产的份额。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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