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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名房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概述:
原告赵某君婚前全款购置一房屋,婚后应被告要求将被告名字加入房产证。双方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赵某君认为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分割;被告则认为房产证上有其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后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中,赵某君在婚后将被告名字加入房产证,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赠与或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房产证变更登记原因、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等因素。若无法证明加名行为系基于赠与或其他合法原因,且双方未对房产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则法院可能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在本案中,若赵某君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名行为非其真实意愿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法院可能判决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复杂婚姻关系财产纠纷时的公正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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