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签了分家协议分房后,又将房子赠与他人,赠与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的父母离婚后没有分家,两人仍共同生活,在此期间父亲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母亲过世后,父亲把刘某和哥哥叫到一起,表示他名下财产都是与母亲共同打拼所得,要尊重母亲的意愿分家,三人一起签了一份家庭决定书,约定父亲名下的这套房给刘某。
几年后父亲迟迟没有过户房子,刘某意外得知父亲和大哥又签了份赠与协议,把房子过户给了大哥。刘某想问,父亲已经说房子给她了还能再赠给大哥吗?
【刘颖新律师评议】
首先刘某的父母在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两人的财产混同,无法区分份额,虽然说房子是父亲个人购买的,但是购房款并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房子写在父亲一人名下,也应该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在母亲过世后,房子发生法定继承,属于刘某、哥哥和父亲共有,三人共同签订的家庭决定书合法有效,协议中关于房子如何归属与其他财产约定互为前提和条件,构成一个整体,明显不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不能适用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所以,应该按照家庭决定书严格履行,父亲无权再将房子赠与哥哥,和哥哥签的赠与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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