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恋买房,这些法律问题一定要注意!(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爱情是火热的
购房却要理智!
在婚恋不同阶段
各种不同出资组合
以及产权登记模式中
都存在哪些法律要点?
三、对购房者通用的提示
情形 | 法律要点 |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与最终产权登记时间相隔较长,在此期间,婚姻状态发生变化。 | a.产权登记时间是购房合同正常履行的结果,一般不以该时间点作为判决房屋是否婚内取得的依据; b.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若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宜协商解决或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行诉讼解决。 |
房产登记上有夫妻及双方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方 | 离婚诉讼时一般不予处理,夫妻可另案析出第三方份额后再分割夫妻共有部分。 |
主张父母出资系借贷关系 | a.《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对父母出资认定是对一方或双方赠与的规定,以实际出资时各方意思表示不明为前提,系从我国实际社会生活的常理出发所作的推定; b.若有证据(出资父母直至离婚诉讼才作出的“不是赠与”的陈述或证明,尚不充分)证明就父母出资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不适用上述推定,结合出资用途一般认定该出资系夫妻共同债务; c.若父母出资成立借贷关系,则该部分金额对应的出资,认定系夫妻各半所做贡献。 |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