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恋买房,这些法律问题一定要注意!(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爱情是火热的
购房却要理智!
在婚恋不同阶段
各种不同出资组合
以及产权登记模式中
都存在哪些法律要点?
一、自身有出资能力的
编号 | 婚恋阶段 | 出资模式 | 产权登记安排 | |
1 | 未婚 | 结婚前的任何阶段 | 一方全额出资或婚前还清房贷 | 出资方名下 |
【法律要点】如无特别约定,房屋当然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 ||||
2 | 未婚 | 可预见期限内会结婚 | 一方支付首付并自己申请银行贷款 | 出资方名下 |
【法律要点】处理时依双方是否已结婚而有所区别: a.未结婚,如无特别约定,房屋当然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一方继续还贷的资金除有充分证据证明系其个人婚前财产外,一般应认定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b.离婚分割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可认定房屋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
3 | 未婚 | 未明确结婚意愿与时间 | 一方全额出资 | 双方名下 |
【法律要点】处理时依双方是否已结婚而有所区别: a.如无特殊情况,基于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双方可印证二人共有意思; b.确定共有方式和各自份额,遵循约定优先原则,登记簿记载内容是重要依据; c.未结婚即分割,没有约定则综合各种因素,以公平为原则酌情确定未出资方份额(常在10%到30%范围内); d.离婚时分割,没有约定则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适当兼顾双方出资因素。 | ||||
4 | 未婚 | 未明确结婚意愿与时间 | 一方全额出资 | 对方名下 |
【法律要点】处理时依双方是否已结婚而有所区别: a.通常如无特殊情况视为出资方附条件或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未结成婚则出资方可要求返还; b.结成婚,因出资方未登记多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故房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除非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则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 ||||
5 | 未婚 | 未同居或虽同居但财产各自独立 | 双方出资 | 双方名下 |
【法律要点】处理时依双方是否已结婚而有所区别: a.如无特殊情况,基于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双方可印证二人共有意思; b.确定共有方式和各自份额,遵循约定优先原则,登记簿记载内容是重要依据; c.未结婚即分割,没有约定则综合各种因素,以公平为原则酌情确定未出资方份额(常在10%到30%范围内); d.离婚时分割,没有约定则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适当兼顾双方出资因素。 | ||||
6 | 未婚 | 未同居或虽同居但财产各自独立 | 双方出资 | 一方名下 |
【法律要点】处理时依双方是否已结婚而有所区别: a.非登记方对购房是否有出资且该出资是否具有共同购房的意思均需证明; b.未结成婚,较难证明共同购房意思,非登记方出资可按借款、赠与处理; c.离婚时分割,若婚前双方系以结婚目的共同购房,综合出资比例、共同生活长短等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 ||||
7 | 未婚 | 已同居,收入、支出混同 | 出资状况一般比较模糊 | 双方名下 |
【法律要点】处理时依双方是否已结婚而有所区别: a.约定优先; b.无约定,同居结束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出资比例是确定份额的重要依据); c.无约定,离婚时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
8 | 未婚 | 已同居,收入、支出混同 | 出资状况一般比较模糊 | 一方名下 |
【法律要点】处理时依双方是否已结婚而有所区别: a.有无共同购房的意思影响是否属于二人共有的判断; b.同居结束分割,除能证明具有共同购房意思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外,还视情况可按借款、赠与处理; c.离婚时分割,可推定以结婚目的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 ||||
9 | 已婚 |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房 | 出资方名下 | |
【法律要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认为仍为个人财产。 | ||||
10 | 已婚 |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房 | 双方或对方名下 | |
【法律要点】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因素只是分割时兼顾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视情况可忽略出资情况。 | ||||
11 | 已婚 | 夫妻共同购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夫妻均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或上述资金来源均含) | 一方或双方名下 | |
【法律要点】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因素只是分割时兼顾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视情况可忽略出资情况。 | ||||
12 | 已婚 | 夫妻共同购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夫妻均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或上述资金来源均含) | 未成年子女名下 | |
【法律要点】 a.不能简单按照登记情况认定房屋为未成年人房产; b.除有证据证明夫妻真实意思确为赠与未成年子女外,离婚分割时以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为宜。 | ||||
13 | 已婚 | 夫妻共同购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夫妻均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或上述资金来源均含) | 夫妻或一方与子女名下 | |
【法律要点】 a.除非有相反证据,一般认定系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共有方式无约定则推定共同共有; b.分割时,若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份额无一致意见,则考虑未成年人完全未出资,在均等分割基础上适当降低其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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