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后出资买房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解读:

本案以房产现净值(双方认可现值-债务)为分割依据,法院具体计算方式为“(房屋现值-尚欠贷款)/2”,即(房屋现值300000-尚欠贷款83491.64)/2=108254.18元;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未能协商处置,法院一般不作处理;若有两套房产,可按一人一套进行处理。

二、案件事实:

2007年4月20日,王某与李甲支付113000元购买了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案涉房屋1。诉讼中,王某与李甲均李述该房系小产权房,目前无法办证,王某搬离前与李甲李乙共同居住在此房屋。

2015年,王某、李甲共同购买了案涉房屋2,登记权利人系王某与李甲。该房剩余房款以王某之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148000元支付,贷款期限10年。截至起诉之日,该房剩余贷款共计83491.64元。

三、裁判观点:

本案中,王某与李甲均认可涉案房屋1系小产权房,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且王某与李甲关于此房屋如何处置协商不成,故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本案中不予处理,由于李甲与婚生子李乙现居住在此房屋,故该房屋判归李甲使用较为适宜。

本案中,考虑到涉案房屋1判归李甲使用,而涉案房屋2贷款是以王某名义申请办理且王某亦无其他房屋居住,故涉案房屋2判归王某所有更为适宜,此房屋剩余贷款由王某偿还,王某对李甲进行相应的补偿。

由于王某与李甲均认可涉案房屋2现有价值按300000元计算,截至起诉之日该房屋剩余贷款共计83491.64元,故应由王某补偿108254元给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