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具体计算公式为“婚后共同还贷÷(购房款+已付贷款利息)×房屋现值(酌定市场行情)/2”,先计算出婚后实际支付价款占购房款本息比例,再计算出该比例所对应的房屋现值(房屋面积×市场现单价),最后算出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案件事实:
2012 年 9 月,原告方甲购买了案涉房屋,合同成交价为 434238元,建筑面积 94.57 平方米,贷款303000元,贷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2014.68元,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共还款48352.32元,截止2020年9月,共还贷款利息117305.89 元。
诉讼中,原告方甲认可该房目前价格为12000元/平方米至13000元/平方米之间,后原告方甲又变更意见为10000元/平方米,被告张某认为该房目前价格为12000元/平方米至13000元/平方米之间。
二、裁判观点:
案涉房屋产权依法判归原告方甲,剩余房贷由原告方甲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原告方甲对被告张某进行补偿。
关于房屋现价值,虽然双方的认可仍有差异,但考虑到双方婚后时间较短,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本院根据本地市场行情酌定按11000元/平方米予以计算。经核算后,应分割的还贷及增值数额为91196元,由原告方甲向被告张某补偿50%即45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