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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合考虑房产购买及房产增值率、成新率等,具体计算公式为“婚后共同还贷/2÷购房款×房屋现值(双方认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解读:

第 1 步:“婚后共同还贷 142974.49/2=71487.245 元”为个人实际已经支付价款。

第 2 步:“个人实际已经支付价款 71487.245÷购房款(500000+400000+100000)=0.071487245≈7.1%”,即个人实际支付价款占购房款比例。

第 3 步:“比例 7.1%×房屋现价值 2400000=17040000 元,即房屋现值折价款。

二、案件事实:

2013年6月22日,王甲购买案涉房屋,首付款500,000元;商业贷款400,000元;公积金贷款100,000元。

三、借款合同显示:

每月商业贷款需偿还2371.27元、公积金贷款需偿还 506.69元,合计2877.96元。商业贷款至今共计还贷113,551.44元;公积金中心显示:王甲月还款常数439.15元,至今共计还贷29,423.05元;两项累计还贷142,974.49元。双方均确认该房屋现价值 2400000 元。

四、裁判观点:

王甲应对李某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经济补偿。本院综合考虑房产购买及房产增值率、成新率等等,酌定王甲补偿李某房产折价款 17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