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涉房屋出资来源于一方父母,登记在配偶双方名下,对出资一方子女按适当比例多分,即增加(5%)比例。这意味着,房产出资会直接影响房产分割比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案件事实:
2014年6月23日,坐落于朝阳区***房屋登记于王甲、李某名下(按份共有)。庭审中,双方均不主张该房屋完全所有权,仅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份额。
二、裁判观点:
关于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被告王甲抗辩该房屋尚欠其父母560,000元的房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登记在原告李某、被告王甲名下的案涉房屋归原告李某、被告王甲按份共有,考虑到该房屋购房款一部分来源于被告王甲父母,故在双方所有权份额上本院予以调整为原告李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份额45%,被告王甲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份额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