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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不作分割处理,法院不予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案件事实:

2015 年 5 月,双方以 335000 元的价格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 101000 元,贷款 234000 元,贷款期限 20 年。

二、裁判观点: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因双方对婚后原告透支的信用卡以及网络贷款的用途暂未分清,均同意在本案中暂不处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