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产有贷款,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法院不予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案件事实:

因王甲未依约按期履行上述房屋贷款的还款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直支行以王甲、李某为被告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甲、李某偿还本金余额 577,196.07 元,承担利息、罚息,并要求判令王甲、李某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若拒不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该银行有权以上述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

二、裁判观点:

因涉案房屋涉及案外人权益,该房屋及剩余贷款当前不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