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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实际继承取得遗产,另一方起诉要求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这里与前两种情形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方已实际分得遗产。离婚之后,发现一方已经实际取得遗产的,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一方已经取得的遗产。法院审理后查明,确有证据证明遗产分割完毕的,比如房屋完成变更登记,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等等,只要遗嘱没有确定遗产只归自己子女一人所有,都可能认定该部分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此进行分割处理。

但实际上,离婚后再获知另一方家庭遗产处理情况,确实存在很大难度,甚至对方为了避免分割,仅在家庭内部达成分割协议,表面上显示尚未分割假象,此时配偶即便知晓,若无法获取相应证据,仍然无济于事。法律上虽给予了继承人放弃的权利,但如何平衡放弃继承与配偶的财产分割权益,仍值得进一步思考。

【相关案例】
  王某与李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离婚前,李某父亲于2016年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离婚时,双方对该房产未做任何约定。
  此后于2018年,王某得知,李某已依法办理继承房屋手续,且已将房屋出售变现。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中一半的售房款。
  本案经过二审,北京三中院审理认定,李某父亲死亡时,王某与李某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李某又实际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最终分得一半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