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遗产仍未实际分割,一方表示放弃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很多离异家庭中,夫妻一方不惜放弃继承财产,自愿将自己本应该获得的财产全部归于其他家庭成员,只为不让配偶分走一半的遗产。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可以让配偶失去分割的机会呢?
答案是肯定的,且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规避财产分割,但前提必须是,不能因放弃继承,无法履行法定义务,否则放弃继承将被认定无效。除此之外,放弃继承作为继承人的权利,无需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单方作出即可。因此,在大多数情形中,一方在遗产实际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配偶都将无法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相关案例】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经过多次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在这期间,李某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原先登记在李某及其父母名下。离婚时,因涉及到案外人的利益,法院未对该房产作出处理。
离婚后,王某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王某认为,既然李某父亲未留下遗嘱,李某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取得房产份额,王某作为李某配偶,又应当对李某取得的继承份额享有一半的分割权利。
李某则表示,自己早已放弃继承该房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实际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而且放弃继承只需本人作出,无需得到包括配偶在内的他人同意,最终判令驳回王某的分割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