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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遗产尚未实际分割,一方要求分割继承所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现实生活中,身边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家中老人去世多年,产证却依旧保留着老人的名字,直至房屋交易或因家庭纠纷析产。此时,一方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想必当然会主张一方婚内继承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套房产未在继承人之间实际作出分割,无法确定这一方在继承中取得的财产范围,分多分少都有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因此,离婚诉讼中,涉及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的,法院通常不做处理,只能在遗产实际得到分割后,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相关案例】
  王某与李某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不和,王某遂于2018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同时要求分割李某父亲去世留下的一处房产。
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房产,辩称该房产与王某无关。
北京某法院审理认为,系争房产目前仍登记在李某过世的父亲名下,李某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并未实际分割,王某要求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并告知王某可在遗产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