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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男方在婚后书面承诺将婚前的一套房屋一半产权赠与女方,但由于夫妻不和,男方不予兑现。
二、分析
按照《合同法》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一般而言,夫妻双方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另一方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夫妻双方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另一方就不能任意撤销该合同,如果对方没有出现《合同法》法定撤销赠与情形的,接受赠与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办理财产权利转移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