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定情况可财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案例
男方在外有了“小三”,并对外以夫妻相称,为离婚准备转移正在出租的房产。女方有所警觉,经调查掌握了相关证据,试图阻止男方行为。
二、分析
夫妻双方婚姻持续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依据《物权法》的精神,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但须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等,严重损失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形一般多发生在双方感情已经不和,一方为准备离婚而转移财产的情形。
二是夫妻一方在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时,不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义务,不支付医疗费用的,为了患病一方能得到更好的治疗,也允许夫妻分割共同财产。
三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恶意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规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该条同时规定在具有前述两个重大分割理由的情况下,也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