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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婚姻,很难摆脱房子的困扰,有房才能谈婚论嫁,没房结婚的,总感觉有点悲壮,自然而然的,房子也成了离婚时的头等大事之一,正所谓“结”也房子,“离”也房子,令人爱恨交加又欲罢不能。面对这剪不断理还乱的房产问题,本文对婚姻中经常遇到的十个婚姻房产问题快问快答,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



一、婚前买的房子是不是我的个人财产?


答:理论上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理论上你个人婚前买的房子就是你个人的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你是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用共同财产还房贷,那么对于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二、婚后买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一般是,也有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基本上婚后的各种财产收入都算是共同财产,在实践中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能够证明你买房子的钱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但是这个会比较困难,也可以夫妻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这种约定通常情况下不对外生效。


三、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一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受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


四、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是否要分割?


答:要看父母出资多少。例如女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给女儿买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则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不分割。如只是出了一部分首付,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则可参考问题一。另外,父母还可能主张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这个会使房子的分割从双方变成多方。


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是否要分割?


答:要看父母出资形式。如果以双方名义向父母借款买房或者是父母把买房款赠与双方,则房产是共同财产,需分割。如果父母明确出资赠与给一方全款买房,则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只明确赠与一方一部分购房款,夫妻共同还贷,同样参考问题一。


六、个人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半名字,离婚要不要分割?


答:要分割,但并非都是一人一半,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份额。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另一半名字视为赠与,离婚要分割,分割份额看具体情况。但是如果只口头说要加名,甚至签好协议说要加名,但是最终没加上去,则可能会视为赠与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一般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所以承诺给你一套房是可以不算数的。


七、婚后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算不算共同财产?


答:算共同财产。婚后买房,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一般也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双方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约定有效。


八、共同所有的房产,离婚时能不能用房产协议约定以后过户给孩子?


答:可以,但是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出现一方违反约定将房子卖出或抵押的情况,虽然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权,但是会增加很多麻烦,最好能够将房子加上双方的名字,谁也无法单方面处理。


九、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因一方欠债,能不能被查封拍卖?


答:可以被查封拍卖。即使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因为一方债务原因,法院也可以查封,但是对于强制执行拍卖,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被强制执行的房产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享有权益份额。所以,为了避免麻烦,看好另一半,别乱借债。


十、将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当然是可以,但是需有证据证明房产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可能是为了实现规避政策、降低利率、隐藏资产等目的,但是由于房产没有登记在夫妻名下,那么可能会被一方单独处置,在离婚分割时也可能会不承认这是“借名买房”,主张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容易产生纠纷。



婚姻不是为了产生纠纷而开始的,算计和猜疑也不应是婚姻的主题,如果不幸遇到失败的婚姻,应果断利用法律及时止损,也可以未雨绸缪,提前谋划。


因为现实情况的复杂性,本文的回答设定了不同的成立条件,而且十个问题,也远不能概括婚姻中遇的房产问题,如有疑问,欢迎指正、咨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