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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房子的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天我们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婚姻中关于房子的疑惑:



1、丈夫婚前全款买房,就算是结婚之后房子跟妻子也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丈夫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2、丈夫婚前付了一部分首付买房,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款,此时就算是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由于婚后你们用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假如离婚,妻子可以分割的只是共同还贷的部分跟房子的增值部分。

3、婚后丈夫的父母出钱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丈夫的个人资产,离婚时妻子无权分割。

4、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出钱买房,只登记在丈夫一人的名下,那么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以上的这些情形都是房子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的情况,当然假如妻子想要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就是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民法典》中有规定: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这就属于法律上的赠予行为,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房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民法典》中的每一条法律规条款都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更透彻地了解《民法典》中的法律常识,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权益,才能生活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