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诉讼离婚中被告下落不明导致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无法查清,法院不予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会对房产纠纷一并进行处理,但也存在如下可能不予处理的情况:

• 第一,原被告均同意不作分割处理的;

• 第二,原告仅起诉离婚而不请求财产分割;

• 第三,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查清的情况;

• 第四,房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 第五,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解读:被告下落不明导致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无法查清,法院不予处理。


案件事实:原告刘某与被告汪甲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8年4月27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汪甲失联。同年5月29日,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汪甲离婚。


裁判观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被告汪甲现下落不明,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无法查清,原告于庭审中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处理的请求,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本案不予处理。


案例索引: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房产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7129-5837(08:00-21:00)